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15名教师简章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坐落在美丽的世界风筝都、纺织名城—潍坊市,创建于1978年,2001年8月,成建制晋升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2006年4月更名为“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办学体制。2008年7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院的育人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文件规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详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年龄在40以下,身心健康,符合从事高校教师职业所规定的身体健康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
4、申报高级岗位需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招聘人员的其他条件
1、副高以上人员须十年以上相关专业企业工作经验且从事相关专业企业生产、科研一线工作不少于五年;
2、理工科及经管类专业人员具备较强科研能力,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较强的横向科研能力,能为企业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主持或前三位参与企业技术革新,革新项目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
(2)2006年以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一级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且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发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外语类专业要求正式出版译著两部以上。
三、招聘的组织方式
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省纺织工业协会与我院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方法
(一)应聘人员,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审查。学院将于11月11日至11月13日在本院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网址http://www.sdzy.com.cn)。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11月11日。
报名地点: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携带本人的证明材料(原件,详见“资格审查”要求)。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等形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人员不合格的,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省纺织工业协会审核,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试用期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招聘信息发布
由山东人事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本院网站也将同步发布。
六、联系方式
地址: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邮编:261053电话:0536-8187711
联系人:宿成山葛永勃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